2003年,在原潼关县黄金局综合开发公司总经理别发民等人撮合下,冯永强与潼关县玉石峪金矿金老板“合伙经营”,完成了“黑”“金”“权”的整合。由玉石峪金矿提供开采资质,冯永强全面组织开采经营,别发民等负责处理外围关系。
他们以各种借口和暴力手段掠夺国有矿产资源,非法所得按比例分成,冯永强个人非法获利数千万元。
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,st性质组织利用非法所得编织一个“保护网”,以达到长期霸占金矿资源的目的。而当地公安干警、部门领导等成为他们拉拢腐蚀的首要对象。
冯永强采取送礼、入股、赞助、行贿等手段,先后将潼关县公安局纪检委书记熊金祥、潼关县公安局副局长田平利,潼关县公安局矿区公局局长张宏等公职人员“拖下水”。
被冯永强拉拢腐蚀的还有潼关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王君逢,潼关县公安局矿区分局刑警队队长王争利,潼关县公安局矿区分局民警任新法。
检察机关在公诉书中指出,正是通过熊金祥、田平利等人的包庇、“关照”,冯永强的黑恶势力才不断壮大。
熊金祥、田平利还多次为冯永强掩盖犯罪事实,导致这一涉黑犯罪组织在潼关胡作非为,称霸一方,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。
县公安局局长推荐“黑老大”为公安局“警风监督员”
潼关县一些干部和群众反映,潼关涉黑犯罪组织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断加深。
1998年后,冯永强通过协助熊金祥破案建立起较为深厚的“私人”关系。冯永强借熊金祥之手,打掉了日益强大的其他涉黑力量;熊金祥通过与冯永强合作“破案”积累“政绩”,且获取经济利益。
另一st性质犯罪分子杜武奇与潼关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忠明也结成“共同体”。
杜武奇原系矿区黑恶势力首要分子,1990年在金矿资源争斗中致他人死亡后畏罪潜逃。1999年,杜武奇将自己“变成”正式民警。其后,在王忠明帮助下,将自己年仅14岁、正上初中的儿子,“运作”成为潼关县正式在编的公安干警,这便是后来轰动全国的“父子假警察案”。正是由于王忠明的庇护,杜武奇得以在潼关矿区金矿资源争夺中为所欲为。
王忠明先是想通过打击冯永强进而“斗垮”熊金祥,在其主导下,潼关县公安局曾以涉嫌“st组织”“非法持有枪支”“聚众斗殴”等罪名,对冯永强进行立案调查,并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、监视居住等措施。不料,熊金祥抢先下手,利用杜武奇的“父子假警察案”,“整垮”了王忠明。
在争斗中“获胜”的熊金祥不忘“关照”冯永强。2003年,他推荐冯永强为县公安局“警风监督员”。此后,潼关县公安局公开给冯永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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