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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法律擦边球 一些企业花招频出规避劳动合同法

作者:硕博网    文章来源:中华硕博网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5-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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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法律“擦边球”,给员工穿“玻璃小鞋”……一些企业想方设法规避新出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

  模糊合同打“擦边球”

  “小聪明”并不高明

  1月中旬,在合肥某电视台工作的张先生正在外地采访,突然接到了电视台通知,让他赶回来签新的劳动合同。新合同的期限是到“栏目终止为止”。“是不是说栏目终止我就得失业?”心有疑惑的张先生,没有马上签这份合同,而是选择了咨询专家。

  “有些单位在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之后耍小聪明:做一个形式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但是又没有确定的期限,借此让单位拥有更大的用人斡旋空间。”安徽省政府法律顾问、安徽大学法学院陈宏光教授告诉记者。

  记者调查发现,《劳动合同法》自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,为规避该法律,许多用人单位千方百计打起“擦边球”。

  从1月1日至今,合肥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“12333”电话政策咨询热线火爆异常,企事业单位、劳动者关于劳动合同的咨询、投诉占到来电的30%以上,而此前这个比例只有10%左右。

  那张先生应不应该接受这份合同呢?“专家建议我放心地签下这份合约。”张先生说。

  陈宏光分析,由于没有确定明白的时间,单位提供给张先生的合同可以视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这样,张先生即使在栏目终止后,依然可以继续履行合同。如果单位拒不履行,张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。

  “单位规避法律的招数并不高明。”陈宏光说。

  “玻璃小鞋”隐蔽裁员

  劳动者有途径讨回公道

  记者在调查中,还碰到了一些怪现象:

  有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,企业就以人事变动、机构改革、工作需要等种种借口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、降低劳动报酬。有的单位甚至让一个文职人员去打扫卫生,逼得劳动者主动辞职,从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有关违约责任。

  这种较为隐蔽的裁员手段,被劳动者形象地称作“玻璃小鞋”。

  对于这种“玻璃小鞋”,陈宏光说,“《劳动合同法》不可能对每个问题、每个细节都规定得面面俱到。”

  中国政法大学谢志勇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劳动者依然有途径讨回自己的公道。

  他提醒说,如果企业没有正当理由,将员工调整到与其学历、专业或工作能力等存在明显差距的工作岗位,以达到迫使其辞职的目的,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  员工变身“劳务派遣”

  劳务派遣应符合规定

  1996年1月就进入合肥某保险公司上班的张女士,可算是公司的老员工了。听说公司准备裁员,她没在意——怎么裁也裁不到自己头上吧。

  2008年元旦刚过,她来到单位上班,却接到一个通知。一看,她的头“嗡”地一下就大了。“公司要求在我劳动合同到期后,与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3年期限合同,可工作还是在原单位原岗位,这让我很费解!到底签还是不签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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