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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外资审查透视 中国是否该设外资审查委员会

作者:硕博网    文章来源:中华硕博网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5-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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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入侵。寻找替罪羊运动将进一步展开。

  要应对欧美企业界与某些政界人士的封闭心态,在提高谈判技巧的同时,我国内部机制也应做出调整。首先要改变的,就是我国在经济与金融领域的开放制度上不完善、在权力上不对等的现状。

  我国目前的外资审查体制政出多门,实行部门审批制:如合格的QFII(境外机构投资者)投资中国国内资本市场的限额由证监会等审批,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比例目前不超过33%;保监会规定外商投资占国内保险公司股权比例上限为25%;银监会则规定参股中国银行业,单个金融机构投资的比例可以等于但不要超过20%,多个金融机构不超过25%;而外资参股中国企业,还要通过商务部等部门审批。

  审查政出多门未必能保护经济安全,反而提高了成本,增加了政策的变数,给人提供了攻击自己的口实。其实我国金融领域的开放程度,远在一些发达国家之上,绝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引进了国外战略投资者。有案例为证,花旗入股广东发展银行就是经过特批,才获得绝对控股权的。当然也有相反的例子,因为国内舆论的反弹,一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入股方案暂停。

  不仅如此,在重要领域外资纷纷进入的同时,舆论与有关部门常常纠缠于压力锅、小家电等领域外资进入是否有垄断之嫌。对外资审核的争论尽管激烈,却鸡零狗碎。审核反垄断法的统一机构至今没有建立,2005年动议的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仍未出笼。没规范或者规范太多的后果是,我国在打开经济之门的同时,还受到不规范与封闭的指责。

  因此,中国有必要设立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,在对外开放与对等开放的基础上,对外资并购进行制度性的、有章可循的审查。

  相比而言,美国的安全审查规范得多。有外国投资委员会,由12名政府高官组成,基本涵盖从经济、贸易、科技、安全等各个领域;国会拥有否决权;对外国投资审查法律化,针对《埃克森-佛罗里奥修正案》最新修订的“2007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”(FINSA),也在去年7月由布什总统正式签署。通过制度化的、互相制约的体系,美国给经济编织了一张安全网。

  当然,作为正在崛起的经济体,我国不可能也没必要像美国一样实行封闭政策。但有必要由主要部门联合成立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,统一外资审查权限,重大项目实行人大听证制度。同时,针对不同的国家实行不同的政策,实现对等开放,给我国在国际市场博弈增加砝码。如此,从小处说,对中国经济有利,对行政体制改革有利;从大处说,通过对等开放,可以抑制发达国家的保护主义趋势,从而成为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。(作者系上海媒体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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